多功能枕式包装机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多功能枕式包装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及工作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医药、化工等行业的多功能枕式包装机(以下简称包装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GB/T 标牌GB/T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GB 食品机械安全卫生GB/T .1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 第1部分:设计通则GB/T 机械安全 机械设计的卫生要求GB 制药机械(设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则JB/T 7232 包装机械 噪声声功率极的测定 简易法JB 7233 包装机械安全要求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 2248 枕式糖果包装机 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参数及工作条件基本参数包装机基本参数的名称和单位:a) 额定生产能力:包/min;b) 额定电压、频率:V、Hz;c) 功率:kW;d) 外形尺寸(长×宽×高):mm ×mm ×mm;e) 质量:kg。工作条件包装机电源电压与额定电压的偏差应保持在±5%的范围内。 5 技术要求一般要求 5.1.1 包装机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1.2 包装机各传动部分应运转平稳、灵活,无卡阻现象。各运动零部件的动作应正确、协调、可靠, 不应有异常声响。 5.1.3 输送薄膜各滚筒应旋转轻快,输送薄膜到位。 5.1.4 包装物运行部位和薄膜裹包机构应确保糖块顺利通过和纵缝居中。 5.1.5 热封滚轮应确保封边牢固,不损坏包装纸。 5.1.6 切刀刃口应锋利,薄膜切边应光滑,无粘连现象。外观质量和说明书要求 5.2.1 包装机的加工和装配后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T 的有关规定。 5.2.2 包装机涂漆和喷塑层及经表面处理的零件应凭证光滑、色泽均匀,无明显的划痕、污浊、流痕、 起泡、起层、锈蚀等缺陷。 5.2.3 包装机使用说明书编写应符合GB/T 9969 的规定,使用说明书应规定润滑系统加油周期。

电气安全要求 5.3.1 电气系统布线应整齐美观,固定良好,安全可靠。箱体应有接地装置,并有明显标志。 5.3.2 电气设备安装应正确、牢固,导线接头必须牢固,不得松动。 5.3.3 电动机应能按要求连续、平稳的调速。 5.3.4 温度控制、安全保险、光电自动辨色装置工作应灵敏、可靠。 5.3.5 外露各传动部分应设置防护装置。 5.3.6 电气各线路的绝缘、耐压和保护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以下要求。a) 短接的动力电路(包括与动力电路连接的控制电路和信号电路)与保护电路(包括机座)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 M Ω;b) 电气设备必须经受在1 500 V 交流电压下1 min 的耐压试验;c) 外部保护导线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裸露导体零件和本机外壳之间的电阻不得大于0.1 Ω。卫生安全要求 5.4.1 包装机的机械设计卫生要求应符合GB/T 的规定。内装物为食品时,生产线的材料选用、 设计、制造、配置原则的安全卫生要求应符合GB 的规定。内装物为药品时,生产线与内装物及 包装材料相接触的表面材料,应符合GB 以及国家对药品生产设备的有关规定。 5.4.2 料斗、导料管等与包装材料、内装物接触的部位,应耐腐蚀,不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表面 应光洁、平整,无死角,易清洗或消毒,焊缝处应打磨抛光钝化处理,无存料缝隙,充填装置不应对内 装物产生污染。

应提供相关材质证明书。 5.4.3 与内装物直接接触的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加工工艺性能(可弯曲性、切削性、焊接性、可研磨 和抛光等)。伸入到内装物包装区域的外部零部件连接处应设有可靠的密封装置,以免内装物受到污染。 5.4.4 不与包装材料、内装物接触的表面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允许采用表面涂覆过能耐腐蚀的材料, 如经表面涂覆,其涂层应粘附牢固。非内装物接触表面应具有较好的抗吸收、抗渗透的能力,具有耐久 性和可洗净性。 5.4.5 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液等不得对内装物或容器造成污染。 5.4.6 用于包装腐蚀性内装物的包装机,下料装置与电气系统应采取密封防腐措施。 5.4.7 包装机需清洗部件应可拆卸、易清洗。机械安全要求 5.5.1 包装机的安全防护应符合JB 7233 的规定,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等级应符合GB/T .1 的规定。 5.5.2 包装机应设有联锁保护,当缺少物料、包材、误操作时,应报警并停机。当打开包装机的防护 装置有可能造成危险时,该装置应与包装机的机械传动机构联锁。 5.5.3 包装机上应有清晰醒目的操纵、润滑、高温等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4 的规定。

5.5.4 包装机的齿轮、皮带、链条、摩擦轮等运动部件裸露时应设置防护罩。往复运动机构应有极限 位置的保护装置。 5.5.5 包装机的热封装置以及有卷入、陷入、夹住、压伤等潜在危险或可能造成人员受伤处,应加防 护罩加以隔离。性能要求 5.6.1 包装机的生产能力应达到额定生产能力。 5.6.2 成品合格率应不小于98%。 5.6.3 包装机空载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80 dB (A)。 6 试验方法试验条件 6.1.1 试验环境温度为5 ℃~40 ℃。 6.1.2 试验时应采用的包装物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一般要求检查 6.2.1 空运转试验每台包装机装配完成后,均应做空运转试验,连续空运转时间应不小于2 h,高速不少于1 h,检 查机器性能。 6.2.2 运转平稳、可靠性用耳听、目视、手感法检验。外观质量和说明书要求检查 6.3.1 目视检查包装机外观质量是否符合5.2.1 和5.2.2 的规定。 6.3.2 检查包装机的说明书是否符合5.2.3 的规定。电气安全要求检查 6.4.1 5.3.1~5.3.5 用手感和目视法检查。 6.4.2 5.3.6 按GB/T 5226.1 中的有关规定检查。

其他安全检查 6.5.1 目视检查包装机机械安全。 6.5.2 按GB/T 检查包装机卫生安全要求。性能要求检查 6.6.1 生产能力试验包装机稳定生产时,连续运行30 min,统计完成的包装件数量。按式(1)计算生产能力。= ················································································ (1)30式中:V——生产能力,单位为袋每分(袋/min);M——完成的包装件数量,单位为袋。 6.6.2 包装件合格率试验按QB/T 2248的规定进行。 6.6.3 噪声试验按JB/T 7232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出厂检验每台包装机经空车跑合后,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质量 合格证。 7.1.1 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应包含本文件5.1、5.2、5.3、5.4、5.5。型式检验 7.2.1 产品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同一型号产品正常生产12 个月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 产品停产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 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5 章全部内容。型式检验的项目全部合格为型式检验合格。在型式检 验中,若电气安全试验中的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绝缘电阻、耐电压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型式检 验不合格。其他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复测不合格项目,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包装机型式检验不 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标志包装机应在明显的部位固定标牌,标牌尺寸和技术要求按GB/T 的规定执行。标牌上至少应 标出下列内容: